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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的公积金,商业贷款可不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5-02-03 12:08:02

单位在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的公积金,商业贷款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属于典型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携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到单位所属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进行初审,然后准备以下贷款所需资料: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备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原件、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单身职工签署《单身声明》)(原件、复印件);

3、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配偶为华侨身份,提供居住国护照(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在非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未贷款证明及缴存基数证明;

5、借款人配偶有固定收入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本人完税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且提供银行近半年工资卡明细;也可以由贷款经办人员认定其他真实有效的资料来确认工资收入;

6、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及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通过担保公司担保与购买本地二手房以及与中心签订按揭协议的房产公司业务除外)

7、使用他人产证抵押的,应出具《同意抵押声明公证书》(原件);

其他必备资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购房交付全款发票或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4)《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5)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发放日至今还款明细表(原件);

(6)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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