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2 03:34:35
在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之前应当向当地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经过政府审核、勘测后,再报政府进行审批后并张榜公示,最后才能发放土地使用证。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在办理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充分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并按照法定进行申报,等待一周的办理时间。
一、怎样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所需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7、平面图;(1份)
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9、宅基地工本费:20元
10、期限
受理7个工作日,局内办理运行20个工作日。
二、农村宅基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临沂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及《苍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
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居民获得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之后,我国国家也是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各个土地使用证的安全使用的,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和地方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法使用土地。同时只有年满二十周岁的本地农村公民、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等条件才能具备申请宅基地使用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