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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继承需要公证处公证吗

发布时间:2025-02-07 06:32:52

房产遗嘱继承需要公证处公证,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1)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

(2)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死者的婚姻证明;

5、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

6、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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