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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析产登记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5-01-26 14:11:37

离婚房屋析产登记应经下列程序办理:

1、由当事人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析产;

2、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证件材料;

3、房屋登记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4、经审核无误的,办理析产,并发放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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