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2 19:59:20
根据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最近发布的最新文件,海口的公积金提取分为两种类型: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不同的提取情况对应不同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部分提取适用于以下情况之一:
一、购买、建设、翻新或大修个人自用住房,且自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设、翻修、大修之日起一年内。
二、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三、进行家庭装修。
四、连续三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后,本人及其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存储余额。
对于购买、偿还或租住保障性住房,以及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遭遇突发事故或灾难的情况,除了可以提取个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以使用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以及处理事故或消除灾难的费用。
销户提取适用于以下情形之一: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已故或被宣告死亡的。
五、因工作调动需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转入新单位开设的新账户。
特别提示,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养或内退的职工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