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3 08:27:46
房产管理局,俗称房管办或房产办,在某些地方被称为局,实质上是事业单位。本次机构改革,大部分地区将撤销这一单位,其职能将转移至住建局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先,房产管理局作为住建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有时也被称为房管办或房产办,是正科级事业单位,亦有地方将其定为股级。作为独立单位,房管办主任通常兼任住建局副局长或党组成员,负责房产交易、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房产管理局通常下设如房产交易中心等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多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依照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房产管理局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行政类事业单位。然而,根据机构改革计划,行政类事业单位将逐步取消,部分事业单位转变为行政单位,大部分的行政职能划拨至其他单位。例如,房地产登记确权职能已转移至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监察等职能则转至住建局。部分地方机构改革并未撤销房产管理局,而是保留少量职能,将其转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以及生产经营性四类。行政类事业单位,如房产管理局,正逐步实现去行政化,转移行政职能。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基本公共服务,改革规模较小。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资源配置职能,如医院、学校等。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正逐步向企业模式转变。综上,房产管理局曾属行政类事业单位,但机构改革后可能被撤销或转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