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8 16:38:39
半桌属桌形结体,但也有作案形结体的,其基本样式是形制较小的长方形桌案,四条桌腿被安置在桌面的四角,上端做短榫,分别与桌面的边挺和抹头相接,比酒桌高而宽。嘉庆年间篡修的《工部则例》规定半桌尺寸为长二尺九寸,宽二尺,高二尺六寸,长度约与八仙桌相等,宽度则超过半张八仙桌,故北京匠师称之为“半桌”,而当八仙桌不够用时,半桌可拼接上,所以半桌又叫“接桌”。
半桌还有半圆形的,桌下施三足或四足,一般做成鼓腿膨牙式,两张合起来是一张圆桌,单独使用时一般靠墙放置,也称“月牙桌”,两边摆坐墩。明清圆桌常常由两张半圆桌拼成,也有整面的折叠圆桌和独腿圆桌等。
半桌因其体积较小而易于调动,结构合理而坚固耐用,用途极为广泛,既可供饮酒用膳使用,又可单独立于墙隅,上面陈设许多古瓷古董。明及清中期以前多用黄花梨木制作配合成对椅类在厅堂摆设,亦可拼于方桌一起使用,在民间很是流行,今日的江南乡镇仍到处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