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3 05:58:46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人员资格管理在第二章中有着详细的规定。首先,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特定条件,必须拥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的中等以上学历,以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且通过相关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这些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考试办法。
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国家实施资格认证制度,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估价员。估价师需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获取《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持有《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未经注册,不得以估价师名义进行估价业务。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估价员则需通过考试获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同样,未经此证书,不得从事估价业务。他们的考试办法同样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地产经纪人需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方可从事经纪业务,其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所有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考试,大纲和教材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地方的考试办法需经建设部核准后实施。
为了保证行业的规范性,严禁伪造、涂改、转让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如《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如果遗失证书,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扩展资料
第97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 2001年7月23日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