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17:49:05
1.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要求中标回收企业在45日内将回收的旧家电交给拆解处理企业,否则将不支付运费补贴。
2. 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并要求当地回收凭证发放部门在5月15日前收回未使用的回收凭证。
3. 中标回收企业必须按时将回收的旧家电与回收凭证同步交给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企业需要核对回收凭证信息、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拆解补贴申请表信息和旧家电,未一一对应的情况下,不会支付运费和拆解补贴。
4. 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在向消费者支付补贴资金时,必须在销售发票上盖章证明消费者已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与家电下乡补贴不得重复发放。
5. 以单位名义购买新家电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购买单位需提供自用证明并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对中标销售企业和经营五类家电的企业应加强审核。
6. 个人或单位购买新家电后提出退货申请,必须先退还已领取的补贴资金。
7. 如果中标回收企业的凭证使用量未达到领取量的85%,则不得领用新凭证。回收凭证的发放管理应严格执行,责任到人,确保可追溯。
8. 拆解处理企业必须在5月底前建立废旧家电进、出、拆解全程的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视频监控系统相连,实现24小时监控。
9. 如果中标企业资质发生变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商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