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答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 装修问答
装修问答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装修问答

装修问答

陕西房产税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1-17 06:03:45

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征税范围:

  (一)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四)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工矿园区区域范围。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对产权共有的,由共有人确定代表缴纳或经协商分别缴纳房产税。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人。

  第四条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对纳税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

本站热点

热点tag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