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04:24:41
甲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了市二手房一套,房屋位于,面积平米。购房合同由甲方持有。
购房总价为元,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所有权归甲方,甲方享有房屋使用权、收益及处分权。乙方无权行使甲方权利,不得对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
甲方已与业主签订购房定金协议并支付购房定金元,购房首期款总计元,包括定金。购房佣金款及杂费总计元,购房契税等杂费总计元。
购房款及所有费用支出均由甲方承担,所有交款凭据和证件由甲方持有。
购房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协助办理交款手续。房屋产权证暂办至乙方名下,由甲方保管,5年后可变更至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他人名下。甲方有权转让、出租及抵押该房屋,乙方需协助办理手续。
甲方有权在取得产权证前转让房屋,乙方需协助办理更名手续。如因质量问题或合同问题诉讼,乙方需配合甲方。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业主交付房屋时,由甲方收房,所有家具、家电及物品归甲方所有。乙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通知所有利害关系人,保证不得主张房屋权利。乙方需保密,除非法律、法规规定需披露或为履行义务需向第三人披露。
甲方有权在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情况下随时更名至甲方或指定他人名下。乙方需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合同终止。
乙方需维护房屋,不得侵害甲方利益。如对房屋造成损害,需全额赔偿;如乙方或近亲属侵占、转卖、抵押、赠与房屋,需按市场价格赔偿并承担所有损失。
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协议签订地。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