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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个税降了!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起征点调高到10万!

发布时间:2025-01-31 14:14:40

个税核定新政策宣布,自10月1日起,经营所得月收入10万以下或将免交个税。重庆税务局发布的公告通知,对经营所得的个税征收方式进行调整,以降低税负,惠及广大个体工商户。

一、政策亮点:

(一)个税应税所得率降低,统一执行最低标准。

(二)明确个税附征率,月收入10万以下经营所得免征个税。

(三)临时取得经营所得,开票时按1%交个税。

(四)房屋转让、房屋租赁按1%核定征收个税。

(五)执行时间定于2022年10月1日,适用于重庆地区,其他地区或有类似政策。

二、核定征收概述:

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对不能准确计算应税所得的纳税人,按照一定标准和方法计算征税的一种方式。涉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一)增值税核定: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常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定其销售额;试点范围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实施核定扣除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若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二)消费税核定:具体标准需根据具体商品和行业确定。

(三)企业所得税核定:财务不健全或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税务机关将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四)个人所得税核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体户,若满足特定情形,税务机关将采取核定征收。

三、免税情况:

1.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2. 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

3. 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

4. 救济金、抚恤金免税、工伤保险待遇免税。

5. 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

6. 一次性破产安置费免税。

7.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

8. 职工个人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税。

总之,新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对特定免税情况的明确也体现了税收政策的人性化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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