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9 08:44:05
1. 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财政部发布通知,宣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及生活补助标准。
2. 具体来说,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分别提升至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
3. 法律依据为《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该条款规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遗属可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抚恤待遇。
4. 另外,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将获得相当于12个月残疾抚恤金标准的丧葬补助费。对于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同样享有病故军人遗属的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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