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19:47:14
1. 根据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施工的定义为22时至次日6时。
2. 在城市市区,若建筑施工需使用可能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天向相关环保部门报告工程详情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3.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夜间一般禁止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紧急抢修、抢险作业以及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如需连续作业,必须有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证明,并需提前通知附近居民。
4. 夜间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实行主要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并增强夜间巡查,确保质量和安全。
5. 对于夜间进行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需加强自检,并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6. 夜间施工时,必须保证充足的照明,并指派专人看护施工用电设备。必要时,配备发电机以防万一。
7. 夜间作业中,临空、临边、临水作业要设置明显的防护栏杆和网,相关区域要有发光标志并安排专人监护。夜间施工人员应穿戴反光工作服;施工便道转弯处、基坑边缘、沟槽四周应设置施工围挡并悬挂红色警示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