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04:46:12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9月29日宣布,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技术标准规定对主要建筑材料进行检验,被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七千五百元整。此处罚依据为《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深建罚〔2023〕204号,公示期限为36个月。行政相对人为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1921916487,法人代表为刘继文。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9月27日,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做出。
另外,陈*作为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因未按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检验,被处以罚款人民币一千一百八十一元二角五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深建罚〔2023〕205号。行政相对人为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1921916487,居民身份证号为362202********2352。处罚决定日期同样为2023年9月27日。
余*明作为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副经理,也因未按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检验,被处以罚款人民币一千一百八十一元二角五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深建罚〔2023〕206号。行政相对人为余*明,居民身份证号为330127********4314。处罚决定日期亦为2023年9月27日。
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3年9月15日,前身是1979年首批进入深圳市参加特区建设的基本建设工程部队。现为深圳市特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翰岭社区梅东三路2号水木澜山2栋101。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继文。更多详情可参阅天眼查及企业官网。该报道由《中国基建报》赵立明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