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09:39:29
1. 若招标后无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因重新招标未能成功,则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2. 当采购需求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无法明确规格或具体要求时,可通过询价采购。
3. 若招标过程无法满足用户的紧急需求,则宜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4. 对于无法提前确定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询价方式也是适用的。
询价采购适用条件包括:货物品种、标准统一,现货供应充足且价格波动小。此方式主要适用于货物采购,服务和工程项目不适用。
车辆采购通常满足询价采购的条件,因其货品标准统一、供应充足且价格相对稳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采取询价方式应遵循以下步骤:
1. 成立询价小组,成员包括采购方代表和专家,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2.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取不少于三家。
3.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报价,报价不得更改。
4. 基于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通知所有未成交供应商。
在自治区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车辆时,需遵守上述程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至少为三家,询价文件应说明采购车辆的特殊要求和个性差异,确保满足需求。同时,坚持询价文件中的报价标准,确保成交价格在规定范围内。
关于询价的说明:
1. 询价通常指承包人向潜在分包人询问价格,是投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2. 询价有助于投标人优化报价,并为报价决策提供依据。询价是意向性行为,不一定要与被询价的方签订合同。
3. 询价双方应保持良好的信誉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