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8 05:02:14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最新标准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一级资质标准如下:
一、资质管理规定
1. 目的: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 定义: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3. 条件:未获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
4. 管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区域管理。
5. 分级:依据企业条件,资质分为一、二、两个等级。
二、一级资质标准
1.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 经营年限:5年以上。
3. 累计竣工面积:近3年30万平方米以上。
4. 质量合格率:连续5年100%。
5. 施工面积:上一年15万平方米以上。
6. 管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0人,专职会计不少于4人。
7. 业务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 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 无重大质量事故。
三、一级资质申报材料
1.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 专业管理、技术人员职称证件。
3. 已开发经营项目材料。
4. 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报告。
四、其他资质规定
1. 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审批。
2. 经审核合格,由审批部门颁发相应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
3. 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申请资质。
4.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包含正本和副本。
5. 企业变更应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申请资质证书注销并重新申请。
6.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7.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 加强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水平。
9. 一级企业不受建设规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