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10:02:53
办理天津户口需要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
2、经认定具有直接推荐资格的领军企业,引进符合急需型人才条件的,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拟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建议名单;
一、落户条件:
(1)在天津市有固定住房。
(2)在天津市依法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且时间满一年。
(3)拥有天津市的居住证且未过有效期。
(4)申请人的评定总积分在指导分值以上。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免冠照片。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服务中心网站积分申请表。
(2)申请人提交材料至用人单位,单位提交申请并预约受理时间。
(3)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服务窗口办理。
(4)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查询积分排名情况。
(5)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入户名单。
(6)到积分服务窗口领取《办理天津常住户口证明书》,然后申请人在半年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