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4 22:41:56
我国法律规定:居民居住用地的年限为七十年。也就是说,你所居住的房子,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签发土地证明.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会签发房产证明。
请问:
1、首先,你的问题中“被做他用”是什么意思?
遗失,可以申请补办;卖了,就是免谈。
2、你的房子是什么时间建造的?
建国前建造的,政府房产部门是有登记的。建国后建造的,政府房产部门是会发证书的。
3、是哪一级批准建造的?
是哪一级批准建造的,就找哪一级批准建造的政府房产部门办理。
4、房子的产权人是谁?
如果产权人是你直系亲属,那么这又涉及到财产继承的问题了。请按照《继承法》确立你的继承权问题。你可以凭法院证明与目前辖区的政府主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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