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03:05:55
公租房申请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申请点接收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将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申请点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形成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材料将提交至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若初审不合格,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在收到初审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复审合格的材料将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收入、住房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有异议,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查成立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及轮候。复审合格后,申请人将进入轮候库,可在公租房信息网上查询轮候情况。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等信息发生变化,需主动向原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5、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和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有明确规定。申请人需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时,用人单位可代表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