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7 01:00:00
青岛已经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目前,青岛的住房保障政策主要针对公共租赁住房。对于市区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申请住房保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家庭成员需全部拥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
其次,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超过3388元。
再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3平方米。
最后,家庭财产总额不得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的4倍。
对于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满1年。
其次,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
再次,月收入不得超过3388元。
此外,需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
最后,申请人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其配偶及未婚子女5年内没有在商品房市场进行交易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市区范围内已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将无法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考青岛市政府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