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1 01:00:1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如下:
对于住宅工程,六层以下(含六层)的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元的标准收取;七至十一层的项目,则按照每平方米110元的标准收取;超过十一层的部分,则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收取。
在经济开发区(包括工业园)规划区域内的工业项目,其建筑面积的配套费为每平方米80元,且车间如果是一层,则可以免收配套费,但二层及以上部分则需按照标准收取。对于未进入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域的工业项目,则按照每平方米160元的标准收取。
至于其他类型的工程项目,如商业房、宾馆、写字楼等,如果其高度不超过24米,则按照每平方米240元的标准收取;若超过24米,则超出部分按照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