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4 06:01:25
1.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贷款
原来的政策是申请贷款前12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账户处于缴存状态。现调整为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存封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2.将原来的"认房不认贷"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
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3.二套房最多贷60万
首付款方面: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
贷款额度方面: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