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15:06:34
河北省冬季供暖温度标准规定,居民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8℃。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供热行业服务标准》明确了供热期间的要求,确保居民住宅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8℃。
若连续36小时以上未能供暖或室内温度未达到18℃,供热单位需制定退款措施。
《标准》对供热服务的质量、运行保障和收费等方面设定了具体规范,增强了实际操作性。
导致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一些常见原因包括:
1. 用户的热设施或散热设施内结垢严重,影响水流。
2. 供热管道内存在异物堵塞或阀门、阀芯脱落,影响水流循环。
3. 用户未经授权改动供暖设施,如私自加装热水器,导致循环受阻。
综上,河北省冬季供暖温度标准规定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8℃。
法律依据: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热起止时间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应按此时间供热,不得擅自更改。热源单位、供热单位需在供热开始前15天准备好供热条件。如遇极端低温天气,当地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延期停热,并对相关费用提供补贴。
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必须保证居民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室内温度不低于18℃,其他区域的室温应满足国家住宅设计规范。非居民用户的室温标准应执行国家标准,或在供热用热双方的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