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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律师:经济补偿金上限采用哪个平均工资计算标准

发布时间:2025-02-03 20:44:55

《劳动合同法》第47条明确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补偿。工资超过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者,补偿按三倍计算,上限不超过十二年。

杭州市的平均工资如下:

- 2019年: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817元。

- 2020年: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8308元。

- 2021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46701元。

- 2022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53558元。

以往经济补偿金上限通常依据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起,杭州不再公布相关数据,原因在于国家对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调整。目前,杭州经济补偿金上限的计算依据不一。

部分司法案例显示:

- 2021年判决采用2019年杭州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2009元。

- 2022年判决采用2021年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146701元计算。

- 2023年判决采用2022年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153558元计算。

从2021年之前的判决来看,经济补偿金上限采用的是2019年杭州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009元。然而,2022年至今,各地法院采用的标准不统一。

浙江省内其他地区则采用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建议采用上年度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上限的计算标准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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