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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及解答

发布时间:2025-02-08 05:21:13

1、问:在珠海无房产,现在租房了,但是没有签租房合同,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的,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在珠海市内无所有权房产的,可以租赁住房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满12个月最多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8000元。目前网上服务大厅及微信公众号已开通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市民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网上服务”-“个人登入”或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个人服务”-“办理”进行提取申请,所有申请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成功后,资金将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2、问:在银行办理的购房贷款已经结清了,还能继续申请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偿还贷款期间内方可申请提取,每月最多提取一次,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及贷款利息。贷款结清后,不可以再使用该房产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问:装修房子,可以申请取公积金吗?

答:装修目前不在公积金提取列支范围内。根据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条例》强调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用于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自住住房的装修、中修、小修不在列支范围”。

4、问:之前申请了每月自动提取公积金,我现在不想继续提取了,需要如何办理停止手续呢?

答:如需提前停止住房公积金自动转账提取业务,可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本部及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夫妻间代办还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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