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05:47:07
住房公积金是市级统筹,故各地政策‘大同’中也有‘小异’,以下为四川乐山市文件规定,供参考。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经2008年3月1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十四条 贷款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为:借款人和配偶个人帐户内公积金本息余额×倍数+借款人和配偶个人公积金月缴存数额之和×2×系数×贷款期限(月)。倍数和系数由公积金中心拟定,按年调整,向社会公布。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房屋总价值的70%和核算出的借款人可贷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借款人的具体借款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核定。第十五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金额时,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可同时向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第十六条 贷款年限。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并不得超出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再交易住房的贷款年限加房屋建成年限不得超过35年。第十七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贷款期限长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性利率。贷款期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息。贷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新的利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