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3 06:13:53
农村房屋产权证明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后,直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2.1等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申请启动登记为原则。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0.1条,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首次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截址、面积等材料。
扩展资料
不动产登记的地方政策:
根据《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办秘〔2018〕24号)文件精神,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办理房屋登记: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宅基地确权登记房屋产权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农村不动产权证申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