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4 06:05:24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安管理部
地址:南安市普莲路432号建行一楼
申请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
①属国家机关的,提供单位设立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②属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设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③属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新成立的单位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④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设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⑤属其他组织单位的,提供设立文件(或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及《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所有缴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