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20:57:15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表示,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与苏州市政府《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单位确实有义务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当前政策规定,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基数乘以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之和。值得注意的是,单位比例与个人比例相同,企业可以在8%-2%的区间内自行选择。工资基数则在850-8900的范围内。
因此,从政策层面看,苏州市吴中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具体的缴存比例由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基数则由职工的实际情况决定,且需在规定范围内。这种制度旨在鼓励职工和企业共同为未来住房问题积累资金,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