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2 22:32:53
关于武汉地区公共租赁房优先申请资格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针对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而言,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才能进行申领:
首先,所有申请人必须为本市合法户籍,其次,其他共同申领人也应为具备本市法定居留身份或者持有有效本市居住证的群体;
同时,所有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要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等合法紧密的亲属关系。
其次,家庭上年度每人均月收入水平不得超过3000元人民币,单身居民则需控制在3500元以内。
最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总面积不能超过16平米。
第二条:
对于新就业职工群体来说,同样也设定了以下几点参考标准:
首先,申请人必须为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并且大学毕业后还未满6年时间。
其次,他们需要在我市灵活缴纳社保金或住房公积金。
再次,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人应为本市合法户籍或持有有效本市居住证。
最后,上年度末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3000元人民币,单身职工则不得高于3500元。
同时,共同申领人均需保证其名下在我市范围内没有任何房产,包括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