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5 20:57:43
1. 咨询与告知:职工在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向贷款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咨询相关事宜,并且贷款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应一次性明确告知所需的审核材料。
2. 申请与核实:职工或其委托人需向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将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情况,对于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将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 受理与核实:贷款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在收到职工的异地贷款申请后,将根据《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账户转移与告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发生转移,原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需及时通知贷款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的公积金中心。
5. 账户接收与记录:转入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在接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应对异地贷款的情况进行重新标识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