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05:46:17
个税申报本期免税收入是指在报税期间内,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个税申报本期免税收入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颁发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这些收入可以在免税收入栏目中填报。
个税的征收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综上所述,个税申报本期免税收入涵盖了政府奖金、国债利息、国家规定补贴、福利救济、保险赔款、军人退役费用、干部退休金、外国及国际组织奖金、外交人员所得、国际公约协议免税所得等,这些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不纳入个税征收范围的收入,应在申报时相应栏目中进行填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