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5 07:31:57
1. 长江航道上的红色航标灯代表左侧标,也称为“红浮”。在船舶进入长江时,应确保这些航标位于船的左舷一侧通过;而在出长江时,则应位于船的右舷一侧通过。
2. 绿色航标灯则代表右侧标,又称为“绿浮”或“黑浮”。进入长江时,船舶应将绿色航标置于右舷一侧通过;出长江时,则应置于左舷一侧通过。
3. 内河助航标志是为了确保船舶安全、便利地航行而设置的视觉、音响和无线电助航设施。这些标志的作用包括标示航道方向、界限以及潜在的障碍物,并向船舶提供有关航道的信息,指引其安全通过经济航道。
4. 内河航标分为引导航行、指示危险和信号三类。它们的形状、涂色和灯光性质根据它们的作用和背景情况进行统一规定。
5. 关于内河助航标志的使用规则,首先是确定河流的左右岸,这取决于水流方向。面向下游,左手一侧是左岸,右手一侧是右岸。如果河流流向不明显或各河段流向不同,上下游的确定顺序有特定的规定。
6. 内河航标的颜色和灯光也有规定。左岸使用白色(或黑色),右岸使用红色;左岸发出绿光(或白色),右岸发出红光。不需区分左右岸的航标则根据背景的明暗来确定颜色。
7. 内河航标的功能分类包括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航行标志指示航道方向、界限和障碍物;信号标志用于控制狭窄或有危险的航段;专用标志用于标示沿或跨航道的建筑物或特定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