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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

发布时间:2025-02-08 16:50:59

在对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首要步骤是确保设施符合HJ/T 75、HJ/T 76和HJ/T 373的相关规定。检查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采样单元

- 确保加热采样探头内部及滤芯清洁无堵塞,加热温度应达到或超过仪器说明书要求(通常120℃以上)。不正常运行包括探头玷污、堵塞或加热温度异常。

- 采样伴热管长度适宜,倾斜度大于5°,管路无扭曲或高低不平,伴热管温度应维持在适宜温度(通常高于120℃)。异常情况包括平直或U型伴热管、管线断裂或伴热温度过低。

2. 反吹系统

- 反吹系统应正常工作,反吹气压缩机功能正常。异常情况包括反吹周期、时间或压力不符合说明书。

3. 稀释单元

- 稀释比应恒定且与备案数据一致。异常包括稀释气流量不稳定或纯度不足。

4. 气水分离器

- 冷凝器出口温度应低于露点,滤芯干燥无变色。异常情况包括冷凝器温度异常或干燥器滤芯变色。

对于不同污染物的分析单元,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检查其过滤器的清洁度、转换器工作状态、管路连接、风机滤芯等,并确保仪器光路准确无尘。

5. 校准与校验

- 确保CEMS设备按照HJ/T 75的规定进行定期校准和校验,校准频率和准确度需符合标准要求。

这些检查旨在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任何不合规或异常情况都应立即纠正,以保证监控数据的准确性。

扩展资料

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规定,2012年4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以环办〔2012〕57号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该《指南》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监察工作依据、现场检查一般方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例行检查、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监察报告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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