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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信息变更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5-02-02 01:53:55

办理条件需满足申请人已取得轮候申请《备案回执》或已进入轮候册,以及申请人的住房、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家庭人口、抚恤定补优抚、残疾情况等发生变化。

办理材料包括《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表》、申请人即经办人身份证、居住证、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学历或职称证明、残疾证、抚恤定补优抚证、就学迁出证明、独生子女死亡证等。

办理流程从申请开始,申请人需带齐材料前往窗口现场填写并提交《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表》。需注意的是,若增加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则须重新轮候,原排名作废;申请离异变更的,须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协商一致,由离婚之日起仍然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轮候;成年子女非深户的,轮候册中去除其信息。窗口会当场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当场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单》;初审不合格的则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进入后台审核阶段,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将进入审批流程;审核不合格的,则不予变更,并告知申请人取消轮候资格。审批阶段合格的,将同意其信息变更后继续轮候;审批不合格的,取消轮候资格。

信息变更完成后,申请人可通过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查询变更后的轮候信息情况。

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全程不收费。办理地点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首次轮候时,市主管部门应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首次轮候截止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日常轮候,申请人轮候顺序依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的,以其首次缴纳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首次轮候排序的具体方法涉及多种情况,包括按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先后、社会保险缴纳时间、户籍获取时间等顺序确定。

市主管部门将符合轮候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相关信息载入轮候册,并通过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轮候期间,在册轮候人的住房、计划生育、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市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核查在册轮候人的相关信息,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通知其在15日内办理信息变更。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其自行退出轮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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