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8 05:50:22
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围绕交通运输噪声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进行详细规定,旨在保护市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第二十七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穿越噪声敏感区域的交通设施时,需确保与周边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并采取声屏障等措施,以控制环境噪声污染。这确保了城市交通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
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规范机动车辆的使用,禁止在特定区域内鸣喇叭,并限制警车、消防车等紧急车辆的警报器使用,以降低不必要噪声。同时,对机动车辆的安装警报器进行严格管理,维护道路环境的宁静。
第三十条、三十一条进一步细化对噪声的控制措施,如划定禁止重型车辆通行的路线,限制拖拉机的行驶,以及限制广播喇叭在特定区域的使用,以减少工业、交通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三十二条明确铁路、船舶、民用航空器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依相关法规执行,确保航空、铁路、水上运输活动中的噪音不超出规定标准。
第六章则聚焦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第三十三条规定,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区域等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确保场界噪声值不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干扰。
第三十四条强调居民使用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等应控制音量,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对于已产生的噪声污染,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消除,如对空调室外机组等设备进行噪声控制。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特定区域和时段进行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如室内外装修、家具加工等,以及机动车维修作业,以保护居民的休息和生活安宁。
第三十六条针对餐饮、娱乐、健身等经营性场所,规定了应采取措施控制环境噪声,避免干扰他人。同样,机关、社会团体等在工作和活动中也需注意控制音量,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干扰。
第三十七条明确在学校、机关、医院等敏感区域进行体育锻炼、娱乐等活动时,需控制音量,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周围环境不受污染。
第三十八条对住宅区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提出了要求,应采取措施防止机动车噪音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三十九条强调机动车辆防盗报警装置的规范安装与合理使用,一旦失控,机动车辆使用人需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噪声排放影响环境。
综上所述,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全面的法规框架,旨在从多个维度控制噪声污染,保护市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实现城市环境与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