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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公租房规定

发布时间:2025-02-06 09:48:18

济南高新区公租房管理规定详细解释了租户在租赁期间购买商品房期房的问题。租户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一周内需到所租住的公租房小区备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一个月搬迁期。如不能按时申报,将立即被清退。

搬迁期满未腾退住房且承租家庭确无其他住房者,经管理部门批准,可给予三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租金为原合同约定租金的两倍。过渡期后仍无法退出,租金将按原合同约定租金的三倍缴纳。

未经批准拒不腾退公租房的租户,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公租房年审已购房租户,需如实申报房产,搬迁期从2017年2月1日开始计算,如不能腾退需提交过渡期租住申请,租金执行上述标准。

租户在租赁期间申请变更申请方式,需在原租赁合同租赁期满,下一次合同续租时提出变更,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单位合租的租户,在租赁期间结婚或生育等原因需变更,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单身户变更为家庭户。

换租分为可以换租、应当换租和调换小区三类。因结婚、生育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的,可向小区公租房管理中心申请换租户型,进入轮候排序。因承租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在承租人数减少的次月向小区公租房管理中心申请换租,如瞒报将按市场租金标准补缴租金。入住人身体、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调换公租房小区的,原则上应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一年后申请登记,调换住房可选择互换和重新摇号选房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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