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22:23:48
遗嘱公证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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