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09:17:07
直流供电系统是大多数通信设备(交换、传输、基站等)的直供电源,其供电指标的好坏对通信设备的工作影响极大,主要的技术指标有直流输出电压的允许变动范围、杂音电压和直流供电回路全程最大允许压降,参见表1。
表1 直流供电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 基础电压(V) −48 −24 电压允许变动范围(V) −40~−57 −21.6~−26.4 杂音电压(mV) 电话衡重 ≤2 ≤2 峰—峰值 ≤400(0~300Hz) ≤400(0~300Hz) 宽频(有效值) ≤100(3.4~150kHz) ≤30(150kHz~30MHz) 离散频率(有效值) ≤5(3.4~150kHz) ≤3(150~200kHz) ≤2(200~500kHz) ≤1(500~30MHz) 供电回路全程最大允许压降(V) 3.2 1.8 (1)直流输出电压的允许变动范围:即通信设备输入端子处的正常工作电压的允许变动范围。多种通信设备(如交换、传输、基站等)共用的直流供电系统的直流输出电压的允许变动范围为其中通信设备的最高允许低压和最低允许高压的直流电压变动范围。
(2)杂音电压:是指在直流配电屏输出端子处的杂音电压测量值。
(3)直流供电回路全程最大允许压降:是指从蓄电池电压输出至通信设备输入端子处的全程直流供电回路的最大允许压降。 交换局的直流供电系统运行方式采用−48V全浮充供电方式。即在市电正常时,交流市电先经过高频开关电源的整流,然后向蓄电池组浮充并向通信设备供电;当市电(故障)停电而油机未启动供电前,由蓄电池组放电向通信设备提供直流不间断供电,其允许放电时间一般为1~2h;当油机或市电恢复供电时,直流供电系统先为蓄电池低压限流充电而后转入浮充方式供电。
移动基站(或光缆、微波中继站)直流供电系统运行方式一般也采用-48V全浮充供电方式。即在市电正常时,经过组合开关电源架上的整流模块与两组蓄电池并联浮充并向通信设备供电;当市电(故障)停电或移动油机未供电前,先由蓄电池组并联放电向通信设备供电;当蓄电池放电至第一级切断电压设置点时(3h左右),自动断开负荷较大的基站设备,以保证传输设备较长时间(20h左右)正常运行;若市电停电时间较长而移动油机未上站时,当蓄电池放电至终止电压时则自动断开电池输出,以免蓄电池继续放电而造成电池的损坏。因此,移动油机应在蓄电池放电至终止电压前上站发电,以免造成通信的中断。
在没有市电的移动基站(或光缆、微波中继站),将考虑采用太阳能电池及风力发电机等新能源供电,其直流供电系统的运行方式为充放电或半浮充工作方式。 根据通信设备的工作电压范围和每组电池的只数(一般按24只考虑)设置直流供电系统的参数。如上海贝尔公司的交换设备工作电压范围为−40.0~−57.0V,华为公司的传输设备工作电压范围为−41.0—−57.0V,摩托罗拉基站设备的工作电压范围为−43~−57V。
通信局(站)−48V直流供电系统参数设置如表2所示。
表2 通信局(站)−48V直流供电系统参数设置 交换局 基站 蓄电池浮充电压 −53.5~−54.5V(2.23~2.27V/只) 蓄电池均充电压 −55.2~−56.4V(2.30~2.35V/只) 直流电压过高告警点 −56.4V(2.35V/只) −56.4V(2.35V/只) 直流电压过低告警点(预警) −48.0V(2.00V/只) −48.0V(2.00V/只) 第一级切断电压设置点 −46.8V(1.95V/只) 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急警) −43.2V(1.80V/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