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4 22:35:57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1、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3、离休、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