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06:41:40
办理入户手续需要的资料如下:
1、所内迁移,凭当事人的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2、属婚迁入户,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3、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4、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5、属婚迁,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身份证的信息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一起,双方可以自行选择让孩子跟着父亲的户口还是母亲户口,落在哪一方户口就要去那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3、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4、《新生儿入户通知单》。这个证明需要家长带着事先准备好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的居委会开具;
5、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
准备好上述证件后,就可以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申领《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根据派出所工作人员的指示填好相关内容,户口就办好了。
入户口条件有:
1、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书面的同意接收证明,是户口迁入当地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唯一条件;
2、当事人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婚迁入户(结婚年限)、购房入户(购房时限、房屋面积、迁入总人数、房屋总价等);
3、符合人才引进条件:需要用人单位有相应的入户资质、当事人的劳动合同等条件,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或社保缴纳年限。
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入户口的基本概念是:
入户口一般是指“申报”户口的意思,也就是新生儿申报户口的资料及手续。
为了规范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办户口难、领居民身份证难问题,建设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户政管理队伍,特制定本规范。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