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4 22:45:11
可以的。夫妻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需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随父或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迁出。
二、集体户口居民生子申报户口情况:
1. 夫妻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登记。
2. 夫妻均为单位集体户口,需先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方可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住所的,子女可随父或母集体户口申报登记,并随迁出。
3. 高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征得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其登记,待双方毕业迁移后,再办理子女迁移。
4.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集体户口,另一方非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随非集体户口一方申报登记。
三、申报户口所需材料:
1. 出生医学证明。
2. 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3. 父母结婚证(非婚生子女除外)。
4. 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的证明。
四、申报程序:
监护人携带所需材料至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特殊情况下,为孩子申请集体户口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从法律角度看,集体户口与普通户口并无本质区别,只是户籍所在地的不同,特殊情况下可能涉及上学或学区划分等,其基本性质并无不同。具体落户情况需根据法律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