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20:56:42
安置房是指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为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安置房的购买对象特定,交易时间受限,只有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才能购买,并且取得房产证的五年内无法过户。
如果安置房的地已归为国有土地,可以办理产权证。但如果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无法办理产权证。因此,如果不是拆迁安置户而购买安置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拆迁安置户在取得产权证契税证后的六个月内,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房价上涨可能诱使卖方违约;买方无法获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后,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但与普通商品房相比,安置房的交易风险较大。
安置房买卖过程需携带相关文件,如拆迁协议、房屋平面图、拆迁许可证、拆迁单位委托书、拆迁单位大产权证、拆迁房屋初始登记单等,到房产政务中心办理。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和协议书,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
安置房的买卖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