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8 14:56:16
安置房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对象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土地出让金必须足额缴纳,且不能低于法定标准。
安置房土地出让金的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具体包括: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这涉及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土地开发支出:此部分费用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
支农支出:这部分费用用于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城市建设支出:主要是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综上所述,安置房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对象及用途均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在缴纳时,需确保款项足额并用于指定用途,以确保土地出让金的有效使用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