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20:50: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是工资、薪金所得;
(二)是劳务报酬所得;
(三)是稿酬所得;
(四)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是经营所得;
(六)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是财产租赁所得;
(八)是财产转让所得;
(九)是偶然所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三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三险一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