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23:55:46
电池(包括蓄电池、纽扣电池等);
电子产品(废旧);
灯管灯泡(废旧);
药品(过期);
化妆用品(过期);
染发剂;
杀虫剂容器(废旧);
除草剂容器(废旧);
水银温度计(废弃);
油漆桶(废旧);
打印机墨盒(废旧);
硒鼓(废弃)。
投放要求:
- 确保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
- 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不属于有害垃圾,应投放到其他垃圾桶。
有害垃圾分类标准:
1. 电池:包括干电池、镍镉电池、镍氢岩漏空电池、锂电池等;
2. 荧光灯管:包括日光灯管、节能灯等;
3. 药品及包装物:包括过期药品、废弃药品及其包装;
4. 油漆和溶剂:包括油漆桶、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5. 农药及包装物:包括农药瓶、农药袋等;
6. 水银产品:包括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水银密封仪表等;
7. 含汞温度计、含汞血压计;
8. 化妆品(废弃);
9. 矿物油及包装物;
10. 其他有害垃圾。
总结:
有害垃圾主要包含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废灯管灯泡、过期药品和化妆品、染发剂、杀虫剂和除草剂容器、废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以及废打印机墨盒和硒鼓等。投放时需注意节能灯管和日光灯管的完整性,而普通干电池应分开投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了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需防止污染、减少环境破坏,公民应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生活方式,履行环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