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4 19:25:23
委托人(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经平等协商,达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的协议如下:
一、代持股基本情况
甲方在 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份,出资人民币 万元,实际所有权人为甲方,乙方仅代为持股。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决策、表决和查账权等,同时享有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确保代持股权益完整、安全,不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或设定质押。乙方需在条件具备时协助甲方将股东权益转移至甲方或指定第三人。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
乙方无偿代持,不收取任何代理费用。代持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
五、代持股份的转让
甲方有权转让代持股份,乙方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因代持股份转让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保密
双方应对协议执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信息保密,直至协议终止。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通知乙方转移股东权益并完成相关手续时终止。
八、违约责任
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导致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