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9 01:06:43
户口挂靠亲友需满足一定的实体条件,具体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等,如果所在单位尚未建立集体户,或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且亲友同意接收挂靠,即可办理。此外,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也可挂靠亲友。常见的挂靠条件还包括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破产等原因无人管理,或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
办理户口挂靠手续,程序上需要准备相应材料。首先,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于本区内挂靠,申请人需提交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办理迁移手续后,再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挂靠户口责任书办理入户手续。跨区挂靠则需提交本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本人及被挂靠人的居民身份证,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以及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对于经批准同意接收、引进的人员,还需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户口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需凭中介机构的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政策依据包括《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和《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其中明确了被挂靠户的户主为落户担保人,承担通知、督促挂靠人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责任。
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主要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变更,通常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审核和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还需注意保持与亲友和相关部门的良好沟通,确保手续顺利进行。此外,各地的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详细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