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06:01:46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好处:
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落实社区基层自治建设的重大布署。所有权人(即业主)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提高业主的民主意识和公民意识的重要途径。行使业主在小区内的管理主体的权利和责任。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更好的为业主服务。能够对房屋维修资金(房屋的养老金)进行直接理财(规定的理财范围内),使其保值增值并对它的使用进行直接的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等问题。制定《管理规约》和《大会议事规则》两个小区法律文件,用于约束全小区范围内的业主、居民、物业企业在法律范围内行事。收回全小区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小区建设和小区的各项活动。配合基层政府和居委会做好公共事业的服务。带领全小区创造出安全、舒适、美丽的家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坏处:
1、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公开性与透明性还不够,绝大多数小区的业主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是谁并不知晓也不熟悉,更不了解,这就形成了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在履行职务时因缺乏群众基础而导致缺乏群众支持与信任,甚至是在决策时脱离群众、进而遭到群众反对的现象。
2、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并不能始终如一的保持旺盛的热情。
3、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缺乏专业性。业主委员会成员光有热情是不够的,在物业管理中涉及工程、水暖、电工、财务、审计、法律等多项专业性极强的领域,要做到对物业公司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与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缺乏这些专业知识是根本不可能的。
4、业主委员会决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得不到保证。按照规定,除去一些重大事项以外,物业管理中的其他问题由业主委员会直接决定,而不需要业主大会讨论通过。